太力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20:31:3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08 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太力科技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 2023 年第 6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 62 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首发)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2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太力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707.0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06.0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5%。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35.3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270.70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民生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人投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70.7000 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
2、民生投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35.3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如有)。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跟投,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一)发行人为未盈利企业;(二)发行人为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三)发行人为红筹企业;(四)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民生投资(如有)。
1、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基本情况
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 270.7000 万股,同时不超过 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管理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25 年 3 月 14 日
备案日期 2025 年 3 月 25 日
备案编码 SAVN59
募集资金规模 5,00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持有比例与拟认购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处 劳动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 拟认购金额 对应资管计划
担任职务 所属公司 核心员工 (万元) 份额持有比例
1 石正兵 董事长/总经理 太力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 2,600.00 52.00%
2 廖江 副总经理 太力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8.00%
3 饶志明 董事/副总经理 太力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8.00%
4 王竑 财务总监 太力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 200.00 4.00%
5 聂琴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