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08 21:18:59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并
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结合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论证了公司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公平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丽锦 江冰 钱振华
202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