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8:41:55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5—42 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二条……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91650000718901406B。 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650000718901406B。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28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28 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03)号文批准,首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3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 会)证监发行字(103)号文批准,首次向
股,并于 2001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并
易所上市交易。 于 2001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4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5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增加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6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7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8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及《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及《公司
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9 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为党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
作经费。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 第十五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
10 理局核准,…… 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
记,……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11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12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
币 1 元。 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由以下发起人发起设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由以下发起人发起设
立: 立:
13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050
万股,每股金额为 1 元。
14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92,018,934 股,全部为普通股。 192,018,934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15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作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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