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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07:42

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5-016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立路 6 号公司二楼 203 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贺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89,04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2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8,80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315,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68,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5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89,0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5%;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5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
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2%;反对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
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8%;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364%;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
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6%;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179%;弃权 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
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93%;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52%;弃权 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
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2%;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
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93%;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575%;弃权 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
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40%;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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