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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21:47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 362 号思泉科技园 1 栋
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303,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7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146,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958%。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6,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8%。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股份 256,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股份 156,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8%。
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6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863%;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0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26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863%;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0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6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46%;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47%;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6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135%;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47%;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7%。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26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6%;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968%;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02%;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0%。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54,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9%;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889%;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82%;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9%。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25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1%;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002%;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6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9%。
8.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26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5%;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123%;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4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9%。
9.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54,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5%;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500%;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37%;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3%。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259,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010%;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47%;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宝梁、曹麟。
3.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思泉新材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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