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博世科: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33:33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5-07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组织架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建设,相应修订《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修订前共十五章,两百零八条。 修订后共十五章,两百一十七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3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4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5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6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8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
持有的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有的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
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 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
9 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各发起人及其 总数为 45,000,000 股,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数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3,880,389 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33,880,389
10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3,880,389 股,无其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3,880,389 股,
他种类股票。 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11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
任何资助。 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新增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新增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
13 押权的标的。 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不得转让。
有的本公司股份。

博世科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