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5-19 20:30:35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是一家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计算产品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信息技术设备的分销,产品条线包括服务器、终端整机等。标的公司注重研发创新,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广东省自主安全计算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等荣誉资质,持有百余项知识产权。标的公司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生产涵盖服务器、存储、台式机、工控机、IOT、网络等算力产品和方案,引领服务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为新基建、信创、东数西算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算力底座。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自主研发创新体系,业绩成长性良好,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综上,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0.2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