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21 19:08:5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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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034 号
致: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孟令奇律师和赵元瑗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材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将有关事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bse.cn/)公开发布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召开的
实际时间、地点及议题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邓达琴女士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和会议主持人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事项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公司董事会和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进行了审查,并登记了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311,5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087%。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供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进行投票表
决,网络投票起止时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15: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合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其身份。
3、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 19 项,具体为:
议案 1:审议《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 2: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 3: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4: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5:审议《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议案 7:审议《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8:审议《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9: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议案 10:审议《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议案 11: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14: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 15: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
资租赁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议案 18:审议《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之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2:《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4:《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5:《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778,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7:《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8:《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9:《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10:《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11:《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1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11,508股,占本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