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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8 17:47:46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5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5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上述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4 谢伟明
2 03*****131 黎柏松
3 08*****919 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799 珠海市玖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08*****801 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园一路 8 号
咨询电话:0756-3393558
传真电话:0756-3393338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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