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7:23:37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558,27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91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558,275股后的187,979,6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0,754,503.61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0,754,503.61 元/193,537,918*10 股=2.6224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人民币(含税),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32)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
025 年 6 月 12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193,537,80
6 股增至 193,537,91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5
58,27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558,275 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93,537,91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558,275
股后的 187,979,6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0,754,503.61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91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558,275 股后
的 187,979,6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500 林武辉
2 00*****792 朱秀梅
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08*****720
(有限合伙)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08*****660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
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0,754,503.61 元/193,537,918*10 股=2.6224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622457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 17.74 元/股,调整后“海顺转债”转股
价格为 17.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3、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7.29 元/
股调整为 17.03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2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
联系人:杨高锋
电话:021-37667766
传真:021-37667766
邮编:2016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