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申报稿)(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6-19 17:54:5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曾保荐了精达股份(60057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恒丰特
导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
负责或参与了立中集团(300428)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邹坚贞 项目、智度股份(00067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熊猫金控
(60059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精达股份(600577)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项目、长春经开(600215)控制权变更财务顾问
项目等
保荐代表人 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先导智能(300450)IPO 项目、天能
重工(300569)IPO 项目、大业股份(603278)IPO 项目、
富思特 IPO 项目、瑞友科技 IPO 项目、科龙节能 IPO 项目、
胡殿军 精达股份(600577)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北陆药业(300016)
挂牌公司收购项目、智度股份(00067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精达股份(60057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立中集团
(300428)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恒丰特导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立中集团(300428)向不特定对
项目协办人 盖凯霞 象发行可转债项目、沪鸽口腔 IPO 项目、恒丰特导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
项目组其他成员 孙凡、李凤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2 日
住 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注册资本:2,149,125,221 元人民币(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李晓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传真号码:0562-280908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组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取得工作底稿并制作完成申报文件,经履行业务部门复核程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2、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8 月 31 日,质量控制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并出具核查意见。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的核查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确认。
3、项目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部验收通过并经履行问核程序后,项目组向内核机构提交内核申请。内核机构对项目组提交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内核会议通知。
4、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本保荐机构股权融资内核委员会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为娄爱东、葛其泉、于迎涛、王二鹏、肖怡忱、谢文昕、刘学。内核委员在会上就本项目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组进行了问询,项目组对内核委员提出的问题做了充分
答复。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表决,同意票数超过 2/3,该项目内核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内核意见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推荐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