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卡文新能源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8:51:40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 2025—04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卡文新能源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文新能源”)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卡
文新能源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开展 Pre-A 轮融资。
2025 年 6 月 19 日,卡文新能源与 3 家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方福田汽车、博世(上海)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创投”)、海南星辉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以及 5 家公开挂牌增资方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原嘉成”)、博原怡成(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原怡成”)、武汉博原丰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博原丰成”)、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绿
色能源基金”)、安鹏绿色(北京)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
基金”)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增资价格为 1.50 元/注册资本(保留两位小数),
增资总额 120,877.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0,584.8668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
仍为卡文新能源的控股股东。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卡文新能源本次融资尚待履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扩股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22 日经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卡文新能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5、临 2025-005 号)。
卡文新能源 Pre-A 轮融资包括非公开协议增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两部
分,2025 年 6 月 19 日,卡文新能源与 3 家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方(福田汽车、博世创
投、员工持股平台)以及 5 家公开挂牌增资方(博原嘉成、博原怡成、博原丰成、安鹏基金、绿色能源基金)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增资价格为 1.50 元/注册资本(保留两位小数),增资总额 120,877.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0,584.8668 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博世创投
企业名称: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Johannes Sommerhaeuser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8 号 21 层 2103G 室
(二)员工持股平台
企业名称:海南星辉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仲韶街 9 号复兴城国际数字港 B 座 6 楼
-261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口星辉绿航投资有限公司
卡文新能源员工持股方案已履行完成国资审批程序。
(三)博原嘉成
企业名称: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城中路 171 弄 9 号二层 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博原怡成
企业名称:博原怡成(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 228 号金融大厦 11
楼 1118-16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博原丰成
企业名称:武汉博原丰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 194 号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 3 号商业
1 单元 1 层(1)商号-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绿色能源基金
企业名称: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 1 号院 23 号楼 5 层 101-51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
绿色能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北汽产投是公司控股股东北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的规定,绿色能源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
(七)安鹏基金
企业名称:安鹏绿色(北京)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25 号北京汽车大厦 1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鹏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汽产投是公司控股股东北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的规定,安鹏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18 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绿色能源基金和安鹏基金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资卡文新能源,无需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及披露。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3:海南星辉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4:博原怡成(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5:武汉博原丰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6: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7:安鹏绿色(北京)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甲方 8: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5、甲方 6、甲方 7 和甲方 8,统称为“甲方”。
乙方: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
2、增资金额
2.1 各方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乙方的《拟增资涉及的北京卡文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 0747 号)经备案后净资产评估值为 74,617.45 万元为依据,甲方对乙方增资,增资价格为 1.50 元/注册资本(保留两位小数);其中:
甲方 1 货币出资 75,800 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 50,533.3333 万元;
甲方 2 货币出资 3,000 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甲方 3 货币出资 3,577.3 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 2,384.8667 万元;
甲方 4 货币出资 14,500 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 9,666.6667 万元;
甲方 5 货币出资 4,750 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 3,166.6667 万元;
甲方 6 货币出资 1,450 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 966.6667 万元;
甲方 7 货币出资 7,800 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 5,200 万元;
甲方 8 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 6,666.6667 万元。
甲方各主体货币出资超出其各自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乙方资本公积金。
2.2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 股东名称 增资前认 增资后认缴出资 持股
号 缴出资额 额(万元) 比例
(万元)
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2,500 83,033.3333 63.59%
2 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 5,000 7,000.0000 5.36%
公司
3 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 5,000 5,966.6667 4.57%
企业(有限合伙)
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5,000 5,000.0000 3.83%
司
5 深圳市福源智慧投资合伙企 2,500 2,500.0000 1.91%
业(有限合伙)
6 海南星辉海纳投资合伙企业 - 2,384.8667 1.83%
(有限合伙)
7 博原怡成(淄博)股权投资 - 9,666.6667 7.4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武汉博原丰成创业投资合伙 - 3,166.6667 2.42%
企业(有限合伙)
9 安鹏绿色(北京)能源产业 - 5,200.0000 3.98%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 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 - 6,666.6667 5.11%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 130,584.8668 100%
3、增资款的支付
3.1 各方同意于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就本增资项目签署各方达成一致的经修订和重述
的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及乙方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与本协议及《合资协议》合称“交易文件”)。
3.2 甲方 4、甲方 5、甲方 6、甲方 7 和甲方 8 取得本增资项目投资方资格时,已经
分别向北交所缴纳了其拟投资金额 10%的交易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3,850 万元,以下简称“交易保证金”)。该等甲方应各自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按本协议约定的其全部货币出资减去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本协议载明的乙方银行存款账户。
3.3 甲方 1、甲方 2 和甲方 3 的货币出资须各自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将按本协议约定的其全部货币出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如下银行存款账户。
3.4 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各甲方货币出资由各甲方分别且不连带地缴付,
若任一甲方未实际完成其货币出资的缴付,其他甲方所认购并持有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