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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9 18:59:14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江顺科技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 号)同意,江顺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0,4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9,930,292.5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469,707.50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江顺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5]D-0006 号)。募集资
金到账后,江顺科技及其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产建设项目 20,092.86 20,092.86 17,582.86
2 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3,455.70 23,455.70 20,525.6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500.00 12,500.00 10,938.50
合计 56,048.56 56,048.56 49,046.97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江顺科技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顺科技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
核查意见
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顺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江顺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骏 吕复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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