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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9 18:59: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江顺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64 号)同意,江顺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0,4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9,930,292.5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469,707.50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江顺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5]D-0006 号)。募集资金
到账后,江顺科技及其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产建设项目 20,092.86 20,092.86 17,582.86
2 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3,455.70 23,455.70 20,525.6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500.00 12,500.00 10,938.50
合计 56,048.56 56,048.56 49,046.9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截至 2025 年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8,509.41万元,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13 号)。
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拟投 以自筹资金预
号 项目名称 额 入募集资金 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
1 铝型材精密工模具扩 20,092.86 17,582.86 9,219.65 9,219.65
产建设项目
2 铝挤压成套设备生产 23,455.70 20,525.61 9,289.76 9,289.76
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500.00 10,938.50
合计 56,048.56 49,046.97 18,509.41 18,509.41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509.41 万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江苏江
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13 号),认为:江顺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顺科技截止 2025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顺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江顺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骏 吕复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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