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3 17:03:43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4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4.8938万股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0元/股
4、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6月20日为授予日,按照6.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93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新
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6.10元/股。
5、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共计44人。具体分配情况及拟授予
权益数量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王建明 总经理 10 7.41% 0.0330%
2 张喜林 副总经理 10 7.41% 0.0330%
3 张玉林 董事 10 7.41% 0.0330%
4 林耀武 常务副总 5 3.71% 0.0165%
经理
董事会秘 0.1155%
5 李洪伟 书兼财务 35 25.95%
总监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 64.89 48.10% 0.2142%
(共计39人)
合计 134.89 100% 0.4452%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将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