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苏吴: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6 15:36: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苏吴”或“公司”)2023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承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ST 苏吴尚未使用完毕的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ST 苏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 号)核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38 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41,046,070 股,发行对象为 6 名,发行价格为12.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13,896,796.40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519,544.24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77,252.16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证券”)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325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为 49,614.33 万元,募
投项目剩余金额为 2,640.94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入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 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 已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账
项目
变更 额 总额 金额 户余额
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
是 15,610.00 3,493.63 4,515.88 0.00
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
否 4,600.00 4,600.00 4,649.68 0.00
整改建项目
原料药二期项目 是 2,867.45 2,691.33 198.94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是 3,679.68 812.23 874.70 0.00
医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6,900.00 6,900.00 6,981.05 0.00
医药研发中心项目 否 10,600.00 10,600.00 11,100.62 0.00
补充医药业务营运资金 否 10,000.00 8,848.05 8,890.70 0.00
抗肿瘤 1 类新药 YS001 的研发项目 是 3,500.00 2,721.82 843.21
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
是 1,534.00 962.29 656.37
性评价项目
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项目 是 1,480.37 624.26 942.4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602.00 5,602.00 0.00
合计 - 51,389.68 50,237.73 49,614.33 2,640.94
注 1:募投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及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 2:募投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变更为“抗肿瘤 1 类
新药 YS001 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及
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邹立远 姜棋耀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