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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6:26:03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内容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就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修改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 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 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 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 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全 称 : GRACE FABRIC
TECHNOLOGY CO., LTD.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新增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会秘书。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努力、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努力、热忱。
热忱。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子级
玻璃纤维布,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口,电子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应用、咨询服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证件为准)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 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
准。 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
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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