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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8:00:3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 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公司在新能源方面的布局,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家电结 构件业务,加快发展汽车结构件业务,提速发展新能源和医疗健康业 务”战略规划的协同发展,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本轮投资人”)拟对公司控股的芜湖汇展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汇展”或“目标公司”)增资 5,000
万元整,其中 524 万元计入芜湖汇展注册资本,剩余 4,476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本轮投资人作为财务投资,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及 其他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芜湖汇展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芜湖汇展 54.00%的股权,芜湖汇展仍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 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 5#厂房
4.法定代表人:王文
5.注册资本:4,714.2857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U6UT3H
7.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芜湖汇展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芜湖汇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5,516,739.45 444,486,455.78
负债总额 348,280,823.33 412,497,413.32
净资产 37,235,916.12 31,989,042.46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6,782,294.04 337,408,978.79
利润总额 4,884,953.75 -9,489,041.48
净利润 4,884,953.75 -7,058,758.30
(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 本次增资前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后持股比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 54.00%
王文 12.45% 11.20%
安徽汇展热交换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 12.39% 11.15%
芜湖德蒙汽车零部件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8.38% 7.54%
芜湖启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61% 3.25%
上海熹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3.18% 2.86%
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四)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情况说明
芜湖汇展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三元路 5 号
1-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额:1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8QRANY43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股东: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发起人类型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华安嘉业投资管
1 企业法人 20.00% 20,000 万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安徽晶瑞先进制
造产业投资基金
2 合伙企业 10.00% 10,000 万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安徽省碳中和基
3 企业法人 25.00% 25,000 万人民币
金有限公司
芜湖产业投资基
4 企业法人 20.00% 20,000 万人民币
金有限公司
芜湖市繁昌春谷
5 产业投资基金有 企业法人 25.00% 25,000 万人民币
限公司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出
资额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上海熹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汇展热交
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王文、芜湖启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芜湖德蒙汽车零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汇展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就本次增资事项签署《投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以上签署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一)公司治理
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委派规则以章程规定为准,董事长由
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轮投资
人作为财务投资,不参与日常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的对价及交割

本轮投资人以增资方式认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以 5,000 万元认
购公司 524 万元注册资本,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9.54198 元,其中
524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4,47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交割应以下列每一项先决条件在交割前或交割完成时已满足或被本轮投资人书面豁免为前提:
1.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正式决议的形式批准目标公司签署本协议和相应修订目标公司章程。
2.控股股东应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经证监会批准后完成公告。
(三)支付投资款
在本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本轮投资人豁免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本轮投资人发出付款通知(该通知中应当载有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
本轮投资人应当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汇至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中所载明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
1. 反稀释权
在本次增资交割日后的任何日期,如目标公司进行任何增资或向任何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可转换为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证券或创始股东后续转让股权(简称“后续权益变动”)时,后续股东或权益人自后续权益变动中为获得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中登记在其名下的每
一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而支付的对价(简称“新单位价格”)低于本次交易中本轮投资人为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所支付的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则相应本轮投资人有权要求创始股东承担反稀释义务,将其对应的本轮投资人每单位认购价格调整为新单位价格并相应调整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以使本轮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以其支付的投资款按照低价发行价格计算所可以认购的目标公司股权。但根据员工激励计划发行股权、股东会批准的其他激励股权安排下发行股权应例外。
2.回购权
如发生任何一项回购事件的,本轮投资人有权在任意时间要求控股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
就任何本轮投资人而言,“回购事件”包括:
(1)截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未能以经本轮投资人同
意的价格被并购的;
(2)目标公司由于股权出资、股份代持、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等历史沿革问题对申报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的;
(3)目标公司发生公司僵局等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的;
(4)控股股东或目标公司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为本条款之目的,“重大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在本协议、与本轮投资人签署的增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2)控股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损害目标公司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在本轮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目标公司财产、大额账外销售收入等情形;(3)未经本轮投资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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