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泸州老窖: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9:22:36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5-2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8 人,代表股份 965,787,72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6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385,653,2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2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52 人,代表股份 580,134,42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9.41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5 人,代表股份 215,482,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1,319,22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51 人,代表股份 214,163,2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49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972,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6%;反对 400,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414,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67,1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16%;反对 400,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9%;弃权 414,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5%。
2.00《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02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7%;反对 348,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417,3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716,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5%;反对 348,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8%;弃权 417,3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
3.00《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993,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8%;反对 380,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413,4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5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88,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5%;反对 380,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6%;弃权 413,4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9%。
4.00《2024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03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2%;反对 34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411,6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730,7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1%;反对 340,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8%;弃权 411,6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0%。
5.00《关于制定<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26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64,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弃权357,9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960,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7%;反对 164,1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 357,9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1%。
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5,267,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 154,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365,7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962,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6%;反对 154,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7%;弃权 365,7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7%。
7.00《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27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51,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362,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968,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5%;反对 151,0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 362,8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1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4%。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0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0%;反对 409,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768,1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04,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34%;反对 409,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1%;弃权 768,1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6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5%。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867,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7%;反对 202,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718,1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61,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8%;反对 202,4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9%;弃权 718,1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6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玉、陈艺就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泸州老窖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