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27 20:06:45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体现公司经营的战略导向,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应突出以下五个环节:财务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和分析,通过财务管理来落实公司的战略意图,通过预算管理控制成本,通过财务分析加强公司的财务预测和决策,控制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及其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各子公司需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公司统一调度子公司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垂直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各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配备和管理。公司制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及
绩效考评细则并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
(三)决定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制定子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的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制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
(九)提请聘请或更换年报的审计机构;
(十)制订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关联交易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十一)决定下列标准额度的重大决策:
1、根据《公司章程》的授予权限批准对外投资、收购兼并、技术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购置或资产处置、以公司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权事项;
2、公司担保事项。
第八条 董事长的财务管理职责
(一)督促、检查总经理主持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起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决定财务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薪酬;
(五)决定专项会计及税务咨询机构及其费用;
(六)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预算内资金及合同审批权。
第九条 总经理的财务管理职责
(一)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设置方案;
(四)决定一般财务人员的任用;
(五)负责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预算内资金及合同审批权。
第十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进行收入、成本、费用、资金周转等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岗位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拟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资产处置的方案;
(四)对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实施有效的监管;
(五)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负责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七)优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财务费用;
(八)负责银行融资工作;
(九)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和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提供定期会计报告;
(十)对财务预算的实施进行监控,及时拟订预算调整方案;
(十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管控,对公司潜在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情况,避免发生财务危机;
(十二)拟定子公司财务人选及财务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指导并监管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及财务管理方案、会计核算方案;
(十三)研究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四)其预算内资金及合同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授权。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配置,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规则及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具体规章。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十二条 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四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原则,在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也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第十六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七条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
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