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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20:30:4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5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协鑫能科”)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证得胜 1 号”、“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96,130,000 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693,413,333 股减少至 597,28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2.72%减少至 36.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43.85%减少至 37.77%)。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779,617,442股减少至683,48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8.03%减少至 42.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49.30%减少至 43.2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5%。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0 股增加至
96,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0%增加至 5.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0%增加至 6.08%)。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5%。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通知,获悉上海其辰于2025年6月25日与金证得胜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质权人”)、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国联”、“质权人”)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其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证得胜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977,642,100.00元。受让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公 占剔除公
股东名称 占公司 司回购专 占公司 司回购专
持股数量 总股本 用证券账 持股数量 总股本 用证券账
(股) 比例 户股份数 (股) 比例 户股份数
量后总股 量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上海其辰 693,413,333 42.72% 43.85% 597,283,333 36.79% 37.77%
金证得胜 1 号 0 0.00% 0.00% 96,130,000 5.92% 6.08%
注: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693,413,333 股减少至 597,28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2.72%减少至 36.7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43.85%减少至 37.77%)。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779,617,442 股减少至683,487,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8.03%减少至 42.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49.30%减少至 43.2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5%。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0 股增加至
96,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0%增加至 5.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由 0%增加至 6.08%)。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转让方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将依法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上海其辰出于偿还自身及关联方债务,优化债务结构的需要,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基于对协鑫能科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3149627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4-12-02
营业期限 2014-12-02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号楼(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
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舒明昌
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 朱共山
2、受让方: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名称 金证得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VP143
备案时间 2022-06-08
产品存续期限 2022年05月31日至2032年05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 91331002325545033Y
信用代码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4-12-11
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 2014-12-11至2034-12-10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玉兰广场商务大厦1403室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 刘海量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股东情况 李迎庆持股80%;台州金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
(二)是否符合协议减持条件
经排查,转让方上海其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上海其辰与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6月25日,金证得胜1号与上海其辰、长城资产、无锡国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转让方/出质方: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质权人:
丙方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丙方2: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1条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1 标的股份
1.1.1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并同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疑义,“权利负担”指附加于标的股份之上的,可能使标的股份的转让、出售受到限制或使其财产权益价值降低的各类物权、请求权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期权、优先权、信托或其他类似安排,司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或抵偿债务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1.3 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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