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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公告时间:2025-06-27 20:30:4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协鑫能科
股票代码:002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玉兰广场商务大厦 140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8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 14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4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 14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 17
二、备查地点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 表...... 1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协鑫能科 指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证得胜1 指 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1号私募
号/受让方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其辰/转让方 指 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 金证得胜1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其辰持有的
次协议转让 指 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92%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金证得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VP143
备案时间 2022-06-08
产品存续期限 2022 年 05 月 31 日至 2032 年 05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 91331002325545033Y
用代码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4-12-11
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 2014-12-11 至 2034-12-10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玉兰广场商务大厦 1403 室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刘海量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玉兰广场商务大厦 1403 室
基金管理人股东情况 李迎庆持股 80%;台州金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金管理人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上市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公司任
留权 职情况
刘海量 男 经理、董事、财务 中国 杭州 否 无
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证红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98)5.00%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而受让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证得胜 1 号与上海其辰签署了《关于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证得胜 1 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其辰持有的公司 96,130,000 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种 占公 占剔除公司回 占公 占剔除公司
股东名称 类 持股数 司总 购专用证券账 持股数量 司总 回购专用证
量(股) 股本 户股份数量后 (股) 股本 券账户股份
比例 总股本比例 比例 数量后总股
本比例
浙江金证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无限售
-金证得 条件流 0 0.00% 0.00% 96,130,000 5.92% 6.08%
胜1号私募 通股
证券投资
基金
注: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6 月 25 日,金证得胜 1 号与上海其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转让方/出质方: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质权人:
丙方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丙方 2: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 1 条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1 标的股份
1.1.1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并同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1.1.2 各方一致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股份应包含于本协议签署日期及此后随附于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但不得附带任何权利负担(为免疑义,“权利负担”指附加于标的股份之上的,可能使标的股份的转让、出售受到限制或使其财产权益价值降低的各类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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