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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物业整体挂牌招租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6:22:09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2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物业整体挂牌招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项目(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大楼)的整体商业价值,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整体挂牌招租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以租金人民币1250万元/年(含税)作为挂牌底价,通过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公开挂牌出租总部经济大楼物业。租赁期限为10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前3个月为免租装修期,按月结算租金,租金在挂牌成交价的基础上每两年递增3%,最终成交价格将根据挂牌结果予以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物业整体挂牌招租具体事宜及后续挂牌结果等事项,并签订相关文件、合同。
2025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文交所发来的《租赁合同签约通知书》,确认承租方为深圳市中创盈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事项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25-18)。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承租方深圳市中创盈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深圳市中创盈科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深圳市中创盈科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伍健辉
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安工业城二期5栋L08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3月1日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
业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7.企业信用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深圳市中创盈科集团有限公司

(一)出租标的
1.甲方持有的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整体物业按现状有偿出租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照租赁物业现状、现有装修承租,确认租赁物业符合安全使用需求,不得以物业权属、用途、面积差异、现状瑕疵、安全等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二)租赁费(租金)计费标准及租赁期限
1.租赁费计费标准:
第一年租赁费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2,500,000.00元)。
租赁费按每2年递增3%至合同期满;如遇到市场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可评估协商该条款履行方式。
2.租赁期限:
自2025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止,共计10年。其中前3个月为免租期。
(三)出租方式
上述标的通过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出租,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符合承租条件、提交书面承租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承租人和租赁费,最后签订本租赁合同。
(四)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因需转让该标的的,应当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2.租赁期内该标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的,
即构成违约。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资产租赁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深圳市中创盈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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