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30 19:15:5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瀚新材
股票代码:30107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严留新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秦翠娥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新瀚新材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瀚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严留新、秦翠娥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4,035,720 股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合计持股比例由 45.03%降
至 42.03%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严留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22******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 号
通讯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秦翠娥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22******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 号
通讯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新瀚新材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留新、秦翠娥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新瀚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5.03%下降至 42.03%,其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4,035,72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合计持股比例由 45.03%降至42.0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瀚新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东 股份性质
名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称 (股) 例(%) 例(%)
合计持有 34,374,600 25.55% 30,338,880 22.55%
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留 份 8,593,650 6.39% 4,557,930 3.39%
新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80,950 19.16% 25,780,950 19.16%
合计持有 26,195,000 19.47% 26,195,000 19.47%
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翠 份 6,548,750 4.87% 6,548,750 4.87%
娥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646,250 14.60% 19,646,250 14.60%
合计持有 60,569,600 45.03% 56,533,880 42.03%
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1.26% 11,106,680 8.26%
计 份 15,142,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427,200 33.77% 45,427,200 33.77%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新瀚新材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瀚新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严留新
2025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秦翠娥
2025年6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严留新
2025年6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秦翠娥
2025年6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