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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6-30 21:29:3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能够依 第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一 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合法 一 使职权,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按条 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条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第
二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二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条 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十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
数由股东大会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包括董事长一名,副董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十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数由
事长不超过三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 股东大会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包括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不超
分之一。 过三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第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产生和罢免。 三 和罢免。
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按公司章程执 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按公司章程执行。
行。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
措的方案; 使下列职权:
(二)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
(二)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六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八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第 (九)在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及股东 第   (九八) 在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及股东大会
四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四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条 条   (十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七)、(八)、(十三)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七)、(八)、(十三)项必须由三分 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与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相结合。重大经营管理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与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相结合。重大经营 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
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 出决定。
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五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五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若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副董事长履行职 均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
由董事长召集,召开每年四次的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事长召集,召开每年四次的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四天
前十四天通知全体董事,召开其他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通知全体董事,召开其他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董事。
知全体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 (一)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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