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23:55:57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07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最终调查结果。如公司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四条“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的,重整事项能否继续推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马建林(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申请人已于近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 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7、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马建林的《通知》,获悉马建林已向抚州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类型:境内自然人
2、申请人姓名:马建林
3、申请人目的: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对公司享有本金 400 万元及利息,以及律师费 4 万元的债权。截至《通
知》出具日,公司未能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申请人享有的该笔债权已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申请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2、申请人目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同兴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并持有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股权;除此之外,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6611048
法定代表人:赵秋丽
注册资本:27525.862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经营范围: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噪音、光污染治理;机电工程总承包及安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加工制造环保设备、物料输送设备、物料称量配料设备、橡胶塑料生产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2,848,646.10 1,028,391,761.07
负债总额 1,009,709,151.77 1,044,365,99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696,101.19 8,527,155.90
净资产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0,741,031.47 3,808,294.43
营业利润 -374,505,272.70 -18,575,024.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41,525,310.23 -17,228,373.34
净利润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其他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及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目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马建林送达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