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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智家: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9:23:24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TCL 智家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株信睿康持有的 3,5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 10 时至 2025 年 7 月 2 日 10 时被深圳中院以起拍价 34,265 万元(拍卖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数)进行司法拍卖,并已全部流拍。
2、株信睿康所持有的 3,500 万股公司股票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可能。若再次拍卖,后续可能仍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株信睿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成功与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进行变价、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进行变价、拍卖、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7),因合同纠纷,深圳中院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 10 时至 2025 年 7 月 2 日
10 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株信睿康”)持有的 3,500 万股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标的已按照 34,265 万元(拍卖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数)的起拍价如期进行并结束,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平
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株信睿康本次被司法拍卖的 3,500 万股已全部流拍。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结果,本次司法拍卖所有标的结果均显示
“已流拍,无人出价”,本次司法拍卖流拍。详细情况详见深圳中院京东网司法
拍卖平台(https://paimai.jd.com/308612228)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1、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 控股股 占公
东 东或第 占株信睿康 司总 是否 拍卖 拍卖
名 一大股 本次拍卖数量 所持公司股 股本 起拍价 为限 拍卖时间 平台 结果
称 东及其 份比例 比例 售股
一致行
动人
株 3,500 万股 34,265 万元 2025 年 7 月 1 京东
信 (分为 10 个分包 (拍卖日前 20 日 10 时至 网司 已流
睿 否 进行拍卖,每个 60.87% 3.23% 个交易日的收 否 2025 年 7 月 2 法拍 拍
康 分包 350 万股) 盘价均价乘以 日 10 时止 卖平
股票数) (延时除外) 台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款:“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
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买受人需继受股票原所有人所受减持限制,需遵守证
监会、深交所等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株信睿康持有公司股份 5,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累计被质押 5,75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
5.30%;累计冻结 5,75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 5.30%。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除上述拍卖事项外,公司暂未收到其他关于株信睿康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的通
知。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株信睿康所持的公司股票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可能。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拍卖通知书》,上述拍卖标的再次拍卖起拍价将按照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的 80%确定,再次拍卖仍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株信睿康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全部拍卖成功,株信睿康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2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8%,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株信睿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司法拍卖成功与否均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 执恢 174 号《拍卖通
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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