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2 19:24: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数据”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云创数据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南
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4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74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 20.00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38.96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020030 号)。
为规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业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开发项目
2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决定将“大数据存储
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五、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5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此外公司因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计师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中信建投证券无法对云创数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无法判断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中信建投证券提请公司落实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中信建投证券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风险,以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改林 刘劭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