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7-04 15:04:2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 52 号(馨农家园)2 栋 1102
号
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23.5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0 日
营业执照号码:91420500757003537G
营业期限:长期
行业种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湖北和远气体
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取得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4205280000010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9,000.00
万元,股本为 9,000 万股。
2012 年 8 月 10 日,经 2012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发 1,000
万股,分别由新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科
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银赛”)和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九派投资”)认购,其中长江资本认购 600 万股、科华银赛认购
250 万股、九派投资认购 150 万股。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00
万元,股本变更为 10,000 万股。
2016 年 4 月 16 日,经 2015 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发 2,000 万股,
由新股东交投佰仕德(宜昌)健康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本
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0.00 万元,股本变更为 12,000 万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及上市决议,并经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07 号文《关于核
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的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10 股转增 3 股,共
计转增股本 4,800 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20,800 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为 20,800.0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变更未经审验。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首
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6 元/股,公
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3.5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23.50 万元,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596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
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
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