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昇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04 19:58:34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
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