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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中国石化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07-06 15:33:10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的 A 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 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8 月 21 日
至2025 年 8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1 选举侯启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1.02 选举蔡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在 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的 A 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上述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会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28 中国石化 2025/7/2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或之前每
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为便于股东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或扫描二维码登记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中国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联系人:陈冬冬
联系电话:010-59969671
传真:010-59960386
(二)本次股东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三)中国石化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6 日
附件 1:股东会回条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股东会回条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吾等)(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 股/H 股(附注2)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2025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时整在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 2 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股东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拟提问的问题清单
(可另附)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或之前每个工作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会。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股东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并代表
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
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 股/H 股)(附注2):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附注3) 反对(附注 3)
1.01 选举侯启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02 选举蔡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会主席将出任阁下
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
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删去不适用者并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3.谨请注意:阁下应按下述要求在「同意」栏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填写内容,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中的 1.01 项和 1.02 项子议案,公司实行等额选举,并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阁下的表决意愿(具体投票指引亦可参考股东会通知附件 3):
(1)就第 1.01 项和 1.02 项子议案而言,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即:2 名)相同的表决权。举例而言,如阁下拥有 100 万股中国石化股份,
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 2 位,则阁下对第 1.01 项和 1.02 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200 万股(即 100 万股×2=200 万股)。
(2)请注意,阁下可以对每一位候选人投给与阁下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候选人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两位候选人分别投给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
(3)如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则请在「同意」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同意」和/或「反对」栏填入阁下给予每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4)阁下对某位候选人集中行使了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另一位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
(5)请特别注意,阁下对某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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