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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7-08 16:45:27

股票简称:远信工业 证券代码:301053
债券简称:远信转债 债券代码:123246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远信工业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声明 ...... 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4
一、发行主体...... 4
二、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4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4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1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6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7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2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七节 本期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22
第八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23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4
一、偿债意愿分析...... 24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4
第十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5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5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5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5
第十一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6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 27
第十三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8
二、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32
三、转股情况...... 3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
中文名称: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ANTION INDUSTRIAL INC.,LTD.
二、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远信工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
的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3年 12月 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1 号)。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864,6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28,646.70 万元,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8,116.70万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519.40万元(含
税)、持续督导费 10.60 万元(含税))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44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远信转债”,债券代码“123246”。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远信转债”,债券代码“123246”。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8,646.7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64,670 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 2024年 8月 16日至
2030年 8 月 15日。
(七)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8.00 元
(含最后一期利息)。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2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4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8 月 15 日) 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 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
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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