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09 18:55:06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37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目录......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3
第二节 概览...... 4
第三节 绪言...... 5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6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6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0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1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12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22
一、本次发行情况......22
二、本次承销情况......2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23
第六节 发行条款...... 25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25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26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38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3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38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38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38
第八节 偿债措施...... 39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40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40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40
三、财务信息查阅......42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42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4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44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45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46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4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46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锡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2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000.00 万元(520.00 万张,52.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000.00 万元(520.00 万张,52.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31 年 6
月 1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31 年 6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9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52,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
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锡振转债”,债券代码“111022”。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Zhenhua Auto Parts Co., Ltd.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无锡振华
股票代码 605319
法定代表人 钱犇
注册资本 25,006.1583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年6月8日
上市日期 2021年6月7日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250066467M
电话号码 0510-85592554
传真号码 0510-85592399
电子信箱 zqfwb@wxzhenhua.com.cn
董事会秘书 匡亮
证券事务代表 秦宇蒙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8 日的振华有限。2018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振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541,944,617.10 元为基数,按 4.500827:
1 的比例折合实收资本 12,041.00 万元,剩余净资产 421,534,617.10 元计入资本公
积,振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予以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 号)。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正式在江苏省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领取了
注册号为 91320211250066467M 的《营业执照》。
无锡振华设立时共有 3 名发起人,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1 钱犇 3,352.70 27.85 净资产折股
2 钱金祥 1,805.30 14.99 净资产折股
3 无锡君润 6,883.00 57.16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2,041.00 100.00 -
(二)股份公司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
1、2018 年,增资
2018 年 4 月 15 日,无锡振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 2,959.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5,000.00 万元。其中,无锡康盛以货币出资 8,631.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959.0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32.41%,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无锡瑾沣裕以货币出资 18,000.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67.59%,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4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
108 号),确认截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无锡康盛和无锡瑾沣裕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959.00 万元,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