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7:32:19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一期”)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4.825%股权,以适宜的价格参与上述项目,交易底价为18,334.24658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进展情况
2025年7月8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组织签约通知》,确认公司成为上海精测4.825%股权项目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8,334.24658万元。近日,公司与大基金一期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三、《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4.825%股权。
1.2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265.2777万元,其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4.825%股权。
1.3 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中联评报字【2024】第2959号),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截至2024年5月31日,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33,7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133,619.459758万元人民币,结合评估结果,基于上海精测目前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参考投资价值、评估价格,本合同标的股权转让底价为18,334.24658万元)。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26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第三条 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8,334.2465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叁佰叁拾肆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捌角】。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5,5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4.1款中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12834.24658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捌佰叁拾肆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捌角】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双方同意,产权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及其附带义务,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转为由受让方承担。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5.1 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6.1 交割日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7.1 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资产处理情况。
第八条 产权交接事项
8.1 交割日后,双方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在一方配合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比如针对本合同项下交易事宜配合出席股东会会议或签署关于同意该事宜的决议),因为标的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变更登记手续迟延或未完成的,不属于该方对本合同的违约,该方不对变更登记手续事项承担责任。
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9.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9.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0.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设置担保、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10.2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10.3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0.4 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10.5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双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6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
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