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07:4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将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881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8,174,916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19,394,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813,579.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验
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东江丰、武汉江丰与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0394 正常 332.28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61080010047 正常 2,771.38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58480009268 正常 2021-8-18 50,828.77 29.49
合计 50,828.77 3,133.16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嘉兴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 初始存放 截止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存放日 金额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营业部 368881708212 正常 2022-9-20 163,001.49 2,262.7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574906224910911 正常 1.98
初始 初始存放 截止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存放日 金额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574906224910621 正常 4,492.4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3320020510120100218858 正常 840.4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3414 正常 15,952.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1251 注销 0.00
合计 163,001.49 23,549.77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32.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4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
(2)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4年7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3)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作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即实施主体由“嘉兴江丰”变更为“江丰电子”、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投资金额由31,696.10万元变更为15,785.00万元;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投资金额由78,139.00万元变更为94,050.10万元。本次变更后,由于嘉兴江丰不再是实施主体,嘉兴江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关于“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1251)的资金已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情况分别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3414)以及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