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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公告时间:2025-07-10 18:07:4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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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2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100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江丰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江丰电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丰电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丰电子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丰电子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 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9 日证监
许可[2021]2356 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6.50 万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16,500,000.00 元,扣除相关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49,693.4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450,306.60 元,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881 号文《关于同意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68,174,916 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人民币普通股 19,394,1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648,499,945.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13,579.13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8,686,365.87 元,已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
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0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
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广东江丰、武汉江丰与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初始存放日 截止日余额

3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正常
615001040010394 332.28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61080010047 正常 2,771.38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58480009268 正常 2021-8-18 50,828.77 29.49
合计 50,828.77 3,133.16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 183.73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45.03 万元。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嘉兴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 初始存放 截止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存放日 金额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营业部 368881708212 正常 2022-9-20 163,001.49 2,262.7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574906224910911 正常 1.9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574906224910621 正常 4,492.4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3320020510120100218858 正常 840.4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3414 正常 15,952.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1251 注销 0.0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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