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07:41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4,782.9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前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94,782.90 万元(含本数),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79,596,204 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265,320,683 股的 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及可转债转股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4 年度持平;2)
较 2024 年度增长 20%;3)较 2024 年度增长 40%;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2024 年/2024 年 2025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6,533.86 26,532.07 34,491.69
假设 1: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40,056.40 40,056.40 40,056.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30,350.57 30,350.57 30,350.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51 1.51 1.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1.15 1.14 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51 1.51 1.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1.15 1.14 1.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24% 8.59% 8.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9% 6.58% 6.36%
假设 2: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40,056.40 48,067.68 48,067.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30,350.57 36,420.68 36,420.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51 1.81 1.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1.15 1.37 1.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51 1.81 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1.15 1.37 1.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24% 10.22% 9.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9% 7.84% 7.58%
假设 3: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前) 40,056.40 56,078.96 56,07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扣非后) 30,350.57 42,490.80 42,49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51 2.11 2.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1.15 1.60 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51 2.11 2.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1.15 1.60 1.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24% 11.83% 11.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9% 9.09% 8.79%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超高纯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超高纯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包括半导体(主要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域)、平板显示等领域。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研发实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