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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熔电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12:30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5-07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和2024年7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自2024年7月17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99.42元/股(含)。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自2024年9月27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99.32元/股(含)。2025年5月30日,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应调整为66.67元/股(含)。
截至2025年7月10日,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5,500股,占公司 目 前
总股本的0.1073%,最高成交价为7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7,996,268.1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3、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62%,最高成交价为79.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0,135,1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9日。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事彭启锋先生于2024年9月11日、9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0,000
股;于2024 年 9 月 23 日 、 10 月 21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间接持有的280,000股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及回购方式、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8,286,960股的比例约为0.266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71,228 34.51% 29,766,400 30.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406,199 65.49% 68,520,560 69.71%
股份总数 66,277,427 100.00% 98,286,960 100.00%
注:1、2025年5月30日,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66,277,427股增加至97,965,023股;2、2025年6月27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67名激励对象321,937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7,965,023股增加至98,286,960股;3、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截至回购期满,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1,6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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