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7-10 19:16:0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