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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1 18:18: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80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776.6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 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543.30 19,543.30
2 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834.23 26,834.23
合计 46,377.53 46,377.5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128,399.08 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影石”)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珠海影石的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0,000.00 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影石提供不超过 10,543.30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 2.15%/年,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专项用于实施“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珠海影石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4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影石”)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前海影石的注册资本将由 6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0,000.00 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前海影石提供不超过 17,434.23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 2.15%/年,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专项用于实施“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海影石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二)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珠海影石
(1)企业名称: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新沙二路 168 号 1 栋 1701
(4)法定代表人:李兆琪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2、“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前海影石
(1)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 11 号景兴海上广场二期 T21201
(4)法定代表人:贾顺
(5)注册资本:6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前海
影石、珠海影石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影石及前海影石、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鹏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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