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11 18:53:38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6
第一节 股份发行......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0
第一节 股东......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22
第七节 股东大会决议......24
第八节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26
第九节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程序......26
第五章 重大交易事项审查与决策......29
第一节 对外担保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9
第二节 关联交易......31
第三节 不涉及关联关系的其他重大交易......32
第六章 董事会......33
第一节 董事......33
第二节 独立董事......36
第三节 董事会......4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7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48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52
第八章 监事会......54
第一节 监事......54
第二节 监事会......5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57
第二节 内部审计......6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63
第十章 通知及公告......64
第一节 通知......64
第二节 公告......6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6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6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6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68
第十二章 附则......6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由其发起人以发起方
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93965699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0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 EXC-LE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 589 号爱克股份
产业园 1 栋 101
邮政编码:5181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06.48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
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诚信经营,使公司实力不断壮大,成为
LED 景观亮化领域中世界级的优秀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 LED 景观灯具、LED 绿色
节能灯具、灯光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LED 路灯、智慧路灯、多功能灯杆、智慧照明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运维;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智能控制系统及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自主软件软件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通讯终端设备、网络设备、电子设备、通讯软件的销售、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照明技术的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
金额相等。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不存在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每一股份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数为 500 万股。各发起人的名称、出资额、
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汪清 273.00 货币 54.60
2 谢明武 80.00 货币 16.00
3 郭小燕 50.00 货币 10.00
4 杨汝湘 50.00 货币 10.00
5 程润肖 41.00 货币 8.20
6 冯仁荣 6.00 货币 1.20
合计 500.00 --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谢明武 4,533.75 38.75%
2 张锋斌 1,650.00 14.10%
3 冯仁荣 982.50 8.40%
4 陈利 922.50 7.89%
5 郑闳升 750.00 6.41%
深圳市爱克莱特投资有限合伙
6 (有限合伙) 465.30 3.98%
7 何德康 405.00 3.46%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
8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00 2.46%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
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 2.05%
10 洪茹婷 225.00 1.92%
11 郭群涛 172.50 1.47%
12 何婵 150.00 1.28%
13 翟丽萍 118.50 1.01%
14 陈永建 98.55 0.84%
15 阎天黎 75.00 0.64%
16 安东 75.00 0.64%
17 张秋婧 75.00 0.64%
18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