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7-11 18:53:38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证券代码:300889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I
特别提示
一、《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000,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218,064,880 股的1.3757%。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 3,0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0.00%,无预留股份授予安排。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38 元/股,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3.42 元的 55%,
即 7.38 元;
(2)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3.21 元的 55%,
即 7.27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II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30%、2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III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本计划制定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调整时,在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公司监事会等相关履职部门依法依规取消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部门履行监事会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声明 ......I
特别提示 ......II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2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3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数量和分配 ......6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7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1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6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8
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2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24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27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8
第十六章 附则 ......30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爱克股份、公司、 指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该等部分权利受
限制性股票 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被激励对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
象 干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根基,公司 2025 年的发展规划明确表示,将致力于系统推进“引才、育才、留才”三维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公司希望通过增加正向激励、实施薪酬调节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以有效吸引和留住公司的核心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了进一步激发核心优秀人才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