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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21:04:34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元/股(含本数)。
(5)回购数量: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151,51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28,184,696股的0.88%;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121,21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7)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如本回购方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在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者终止的风险。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3.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票上限价格 6.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121,212 股至 15,151,51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70%至 0.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5,151,51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8%,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8,184,696 100.00 1,713,033,181 100.00
总股本 1,728,184,696 100.00 1,713,033,181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121,21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8,184,696 100.00 1,716,063,484 100.00
总股本 1,728,184,696 100.00 1,716,063,48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85.0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14.43 亿元、流动资产 592.03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15%、0.87%、0.17%。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回购股份期间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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