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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关于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6:25:49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扬杰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551,005 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695%。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0,528,15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
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870,100 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 0.1601%。最高成交价为 48.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983,87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3,421,1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96%,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6,322.09 万元,以“份”作为份额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6,322.09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63,220,919.55 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163,220,919.55 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 2025 年至 2027 年专项激励基金,该激励基金将全部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71 号)。
3、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 3,421,105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非交易过户至“扬州
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
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96%。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0 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梁瑶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拟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关联人员将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过去实施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来持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人交易相关提案时无需回避。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的 3,421,105 股股票已全部处理完成,全部用于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中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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