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人福医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7:41:09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90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公司现任监事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见》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 见》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 公司是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
改[1993]21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 改[1993]21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并于 1997 年对照《公司法》进 取得营业执照,并于 1997 年对照《公司法》进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0148505】。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 240号、241号文批准,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1997] 240 号、241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
内资股为 2,000 万股,于 1997 年 6 月 6 日在上 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0 万股,于 1997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
公司 公司
英文名称:Humanwell Healthcare (Group) 英文名称:Humanwell Healthcare (Group)
Co.,Lt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高新区高新大道 666 号 高新区高新大道 666 号
邮编:430075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3,222.5965 万元。 163,222.596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总法律顾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品质第一,创新驱动,提供更优 第十四条 品质第一,创新驱动,提供更优
的医药健康产品及医疗服务,让生命之树常青。 的医药健康产品及医疗服务,让生命之树常青。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范围是:药品研发;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化 范围是:药品研发;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 学危险品除外)的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 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投资;对医药 技术);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投资;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管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 产业、医疗机构的管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组织“三来一补”业务。(上述范围 信息服务;组织“三来一补”业务。(涉及许可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发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发
行。 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