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5-07-14 18:14:04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07 号
─────────────── 关于终止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依法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5 年 7 月 11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上交所提交了《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 07月 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