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8:46:07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5-046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投资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与贵州
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签署了《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方式
本次投资为工业化基金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提供债权投资。分两期合计投资
10,000.00 万元,首期 5,000.00 万元于签署日起 15 日内支付,第二期 5,000.00 万
元于首期款使用完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且第二期出资时间不晚于 2025年 11 月 30 日,投资期限为一年,自公司收到工业化基金投资款之日起算。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收到投资总额支付利息,利率不超过公司现有银行贷款平均利率,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二)债权的后续安排
达到《投资协议》约定股权投资条件后,工业化基金有权选择以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形式转为股权投资。
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规定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认购价格及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
工业化基金有权自行决定具体投资金额,并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确定相应的股权。
上述后续安排并不构成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承诺,也不构成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再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发行对象、数量、价格及审批程序)的确定。
(三)其他相关约定
公司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认购须依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不承诺必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或强制接受增资。
《投资协议》生效后,若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要求开展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工业化基金有权(但无义务)参与认购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的再融资方案(包括发行方式、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等具体条款)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最终审议通过并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方案为准。若工业化基金决定参与认购,应按照公司再融资方案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认购程序。
(四)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资金将用于数据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数据标注人员配置、标注作业基地和智能化标注平台建设,为构建多模态数据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全流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生效时间
上述《投资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上述
债权投资事项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方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贵州省
贵阳市签署了《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
保证的范围包括: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应向工业化基金支付投资本金、支付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违反《投资协议》应向工业化基金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工业化基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的期间为:《投资协议》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投资协议》项下部分债权因转为股权或部分清偿,保证期间将就该已转为股权或已清偿债务部分按未清偿债务比例相应缩短或解除,杨兴海先生无需对已转股或已清偿部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杨兴海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国籍 中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34,53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5.00%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三)本次担保的相关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及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兴荣先生拟单独或共同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杨兴海先生拟为上述债权投资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担保金额计入上述累计担保总金额中,即累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
(四)生效时间
上述《保证合同》自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自当事人签章并加按指模)之日起生效。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杨兴海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兴荣先生共同为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杨兴海先生单独为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5,810.00 万元。
除上述银行授信关联担保情形、本次债权投资关联担保情形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2025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杨兴海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AKDY7A35
5、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6、注册资本:700,100.00 万元
7、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55 号贵州金融城中央商务区
10 号楼 9 层 9001 号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合伙人情况:贵州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9964%),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0.0036%)。
10、工业化基金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业化基金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除本次债权投资事项外,最近三年内工业化基金与公司未发生其他类似交易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投资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加速推进相关业务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债权投资及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事项可满足公司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接受工业化基金的债权投资,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工业化基金进行债权投资合作,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为本次债权投资事项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可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体现了工业化基金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世纪恒通之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债权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且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可能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再融资事宜,其并不构成对再融资事项的承诺,也不构成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再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发行对象、数量、价格及审批程序)的确定。相关再融资事宜开展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开展相关再融资事宜,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