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观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说明
公告时间:2025-07-14 18:47:5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年审会计师)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年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各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17 亿元、0.24 亿元、
0.17 亿元、0.32 亿元,而公司 2024 年一季报显示公司 2024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0.33
亿元。此外,公司前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合同变更,将 2024 年一季度营业由 0.48亿元调整为0.33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售后沟通与跟踪控制环节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并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请公司补充披露:(1)季度财务数据与年报数据不一致的原因,并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需调整的情况;(2)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相关客户基本情况、对应收入及回款情况,以及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变动情况、退换货及相应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说明是否存在未严格依据项目验收单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4)公司报告期内分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制暴器业务收入下滑,但营业成本增长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合规性、准确性采用的核查方式、核查金额及占比,以及执行的替代性程序。
【公司回复】
(一)季度财务数据与年报数据不一致的原因,并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需调整的情况;
各季度财务数据与年报中前三季度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报表项目 季报披露 年报披露 季报披露 年报披露 年报披露
季报披露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1-3 月) (1-3 月) (4-6 月) (4-6 月) 额(7-9 月) (7-9 月)
营业收入 3,333.75 1,731.77 2,398.53 2,398.53 1,693.79 1,693.7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841.34 -2,180.53 -3,270.62 -3,270.62 -1,968.60 -1,96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033.06 -2,372.24 -3,382.92 -3,382.92 -2,046.19 -2,046.19
损益的净利润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与季度财务数据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前期已确认验收的部分服
务成果或已交付验收的产品期后出现退换货,公司调减对应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致。经公
司进行自查,截至目前,除上述调整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调整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或客户发生较大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相关客户基本情况、对
应收入及回款情况,以及是否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新增客户为最近三年无业务往来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新增客户(2024 年度确
认收入金额超过 100 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收入确认 回款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要股东
时点 情况
北京星箭长空 北京银海康健企
测控技术股份 500.88 2024 年 12 月 - 4,103.45 2003 年 7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月 11 日 北京晟顺普辉光
电科技股份公司
北京中联铁运 460.18 2024 年 12 月 52.00 1,053.00 2022 年 2 中联铁运集团有
科技有限公司 月 24 限公司
中航智光(天 2021 年 2
津)科技有限公 379.65 2024 年 12 月 - 1,000.00 月 5 日 邢双利、吴晓杰
司
西安爱生无人 2014 年 1 西安爱生技术集
机技术有限公 270.80 2024 年 6 月 6.94 7,200.00 月 7 日 团有限公司
司
客户一 186.86 2024 年 11 月 168.92 / / /
北京明威天测 166.37 2024 年 12 月 - 1,000.00 2008 年 4 苏巍
科技有限公司 月 9 日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收入确认 回款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要股东
时点 情况
张文学、北京中关
北京电擎科技 119.47 2024 年 3 月 15.00 3,303.33 2016 年 2 村发展前沿企业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睢宁县龙腾应 2024 年 4 社会组织-睢宁县
急救援促进中 301.89 2024 年 12 月 - 3.00 月 3 日 应急管理局
心
辽宁鸾鸟保安 205.66 2024 年 12 月 - 500.00 2020 年 1 孟咏梅、沈海威
服务有限公司 月 7 日
西藏猎盾实业 107.68 2024 年 3 月 121.68 100.00 2021年11 赵茂霖、杨高朝
有限公司 月 16 日
合计 2,699.44 364.54 - - -
上述新增客户占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30.00%。2024 年存在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4 年
公司经历因市场竞争加剧及合规风险外溢导致客户流失;公司基于自身在无人机整机和分系 统领域的产品优势,以及在巡检和禁毒等飞行服务业务中的市场知名度,持续开拓新客户建 立合作。通过网络核查、现场走访等自查程序,未发现上表中所示客户与公司、实控人、董 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结合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变动情况、退换货及相应会计处理 的合规性,说明是否存在未严格依据项目验收单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
1、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标准
公司近三年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是一致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关键控制环节 主要体现在合同履约义务完毕后客户验收时,具体如下:
无人机系统及装备销售业务,在履约义务履行完毕后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即产品交付 给客户,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业务,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飞行服务或数据处 理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在确认服务成果的基础上,对公司交付成果进行验收 时作为整个合同义务完成的节点,公司以此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制暴器及防务装备销售业务,在产品直接配送或发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 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收货验收资料作为合同义务完成的节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2、期后发生的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业务类型 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 退换货原因 退换货时点
据
北京国遥星图航空 189.03 2024 年 3 月 2025 年 3 月
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