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8:49: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的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含
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9889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2025 年 7 月 4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按照《公司债券
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 太阳 G1”(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9812
(三)证券简称:22 太阳 G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 太阳 G1”);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债券余额 8.31 亿元;
4、票面利率:最新票面利率 2.07%;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2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4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 17:00 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
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金公司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4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金公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联系人:姚吉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编:100004
邮箱:ji.yao@cicc.com.cn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详见附件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或电子邮件异议。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2 太阳G1”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德恒 01G20250024-03 号))
五、附件
附件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
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各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9889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和 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中节能太阳能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相关重要事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经除权除息调整后)。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4)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含)。
(5)回购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6.63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8.295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6.6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016.591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