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公告时间:2025-07-14 19:03:4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先河
股票代码: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街道中山东路961号9号楼一楼1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先河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ST先河/先河环保/上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7)
市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智新达能
清利新能源 指 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1、2025年3月21日,李玉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4,339,630股股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54%)通过司法划转的方式过户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
间内部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2024年11月11日—2025年5月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3,795,843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7%),具体情况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权益变
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3、2025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玉国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李玉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320,370股股份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84%)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同意受让,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7月11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号》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街道中山东路961号9号楼一楼101
法定代表人 姚国瑞
注册资本 3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MADM76KP7Y
成立日期 2024-5-16
经营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
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软件开发;
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热力生产和供
应;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
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金
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街道中山东路961号9号楼一楼101
联系电话 0311-85235806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图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姚国瑞 男 中国 河北省石家庄市 13052919********37 无 执行董事
除智新达能外,姚国瑞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清利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石家庄博航启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履行前期交易安排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2025年3月1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司法划转的方式将李玉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4,339,63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54%)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2025年3月21日,上述司法划转已完成过户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2024年11月11日—2025年5月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13,795,843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1,499,568.38元(含交易费),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于指定信